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鉛鋅準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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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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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新建或者改、擴建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必須依法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鉛鋅準入條件》
【概要描述】新建或者改、擴建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必須依法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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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13號公告
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鉛鋅工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綜合利用資源,進一步提高準入門檻,規范鉛鋅行業的投資行為,制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鉛鋅行業準入條件》,現予以公告。
各有關部門在對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建設項目進行投資核準、備案管理、土地供應、工商注冊登記、環境影響評價、信貸融資等工作中要以行業準入條件為依據。
《鉛鋅行業準入條件》
一、企業布局及規模和外部條件要求
新建或者改、擴建的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必須依法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
各地要按照生態功能區劃的要求,對優化開發、重點開發的地區研究確定不同區域的鉛鋅冶煉生產規??偭?,合理選擇鉛鋅冶煉企業廠址。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醫院和食品、藥品等對環境條件要求高的企業周邊1公里內,不得新建鉛鋅冶煉項目,也不得擴建除環保改造外的鉛鋅冶煉項目。再生鉛鋅企業廠址選擇還要按《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中焚燒廠選址原則要求進行。
新建鉛、鋅冶煉項目,單系列鉛冶煉能力必須達到5萬噸/年(不含5萬噸)以上;單系列鋅冶煉規模必須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落實鉛鋅精礦、交通運輸等外部生產條件,新建鉛鋅冶煉項目企業自有礦山原料比例達到30%以上。允許符合有關政策規定企業的現有生產能力通過升級改造淘汰落后工藝改建為單系列鉛熔煉能力達到5萬噸/年(不含5萬噸)以上、單系列鋅冶煉規模達到10萬噸/年及以上。
現有再生鉛企業的生產準入規模應大于10000噸/年;改造、擴建再生鉛項目,規模必須在2萬噸/年以上;新建再生鉛項目,規模必須大于5萬噸/年。鼓勵大中型優勢鉛冶煉企業并購小型再生鉛廠與鉛熔煉爐合并處理或者附帶回收處理再生鉛。
開采鉛鋅礦資源,應遵守《礦產資源法》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申請采礦許可證。采礦權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嚴禁無證勘查開采、亂采濫挖和破壞浪費資源。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規范鉛鋅礦勘查采礦審批制度。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格探礦權、采礦權的出讓方式和審批權限,嚴禁越權審批,嚴禁將整裝礦床分割出讓。
新建鉛鋅礦山最低生產建設規模不得低于單體礦3萬噸/年(100噸/日),服務年限必須在15年以上,中型礦山單體礦生產建設規模應大于30萬噸/年(1000噸/日)。采用浮選法選礦工藝的選礦企業處理礦量必須在1000噸/日以上。
礦山投資項目,必須按照《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公布的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要求辦理,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礦山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礦山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鉛鋅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資本金比例要達到35%及以上。
二、工藝和裝備
新建鉛冶煉項目,粗鉛冶煉須采用先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富氧底吹強化熔煉或者富氧頂吹強化熔煉等生產效率高、能耗低、環保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效果好的先進煉鉛工藝和雙轉雙吸或其他雙吸附制酸系統。新建鋅冶煉項目,硫化鋅精礦焙燒必須采用硫利用率高、尾氣達標的沸騰焙燒工藝;單臺沸騰焙燒爐爐床面積必須達到109平方米及以上,必須配備雙轉雙吸等制酸系統。
必須有資源綜合利用、余熱回收等節能設施。煙氣制酸嚴禁采用熱濃酸洗工藝。冶煉尾氣余熱回收、收塵或尾氣低二氧化硫濃度治理工藝及設備必須滿足國家《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利用火法冶金工藝進行冶煉的,必須在密閉條件下進行,防止有害氣體和粉塵逸出,實現有組織排放;必須設置尾氣凈化系統、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理裝置。利用濕法冶金工藝進行冶煉,必須有排放氣體除濕凈化裝置。
發展循環經濟,支持鉛鋅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提高鉛再生回收企業的技術和環保水平,走規?;?、環境友好型的發展之路。新建及現有再生鉛鋅項目,廢雜鉛鋅的回收、處理必須采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再生鉛企業必須整只回收廢鉛酸蓄電池,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中的有關要求貯存,并使用機械化破碎分選,將塑料、鉛極板、含鉛物料、廢酸液分別回收、處理,破碎過程中采用水力分選的,必須做到水閉路循環使用不外泄。
對分選出的鉛膏必須進行脫硫預處理(或送硫化鉛精礦冶煉廠合并處理),脫硫母液必須進行處理并回收副產品。不得帶殼直接熔煉廢鉛酸蓄電池。熔煉、精煉必須采用國際先進的短窯設備或等同設備,熔煉過程中加料、放料、精煉鑄錠必須采用機械化操作。禁止對廢鉛酸蓄電池進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環境下進行破碎作業。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爐建設再生鉛、再生鋅項目。
強化再生鋅資源的回收管理工作,集中處理回收的鍍鋅鐵皮及其他鍍鋅鋼材,有效回收其中的鋅、鉛、銻等二次金屬。鼓勵針對回收干電池中二次金屬的研發、建廠工作,工廠生產規模暫不設限。
新建大中型鉛鋅礦山要采用適合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的先進采礦方法,盡量采用大型設備,適當提高自動化水平。選礦須采用浮選工藝。
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等產業政策規定,立即淘汰土燒結盤、簡易高爐、燒結鍋、燒結盤等落后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以及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鉛工藝,用土制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等進行還原熔煉再以簡易冷凝設施回收鋅等落后方式煉鋅或氧化鋅的工藝。禁止新建燒結機—鼓風爐煉鉛企業,在2008年底前淘汰經改造后雖然已配備制酸系統但尾氣及鉛塵污染仍達不到環保標準的燒結機煉鉛工藝。
三、能源消耗
新建鉛冶煉綜合能耗低于600千克標準煤/噸;粗鉛冶煉綜合能耗低于450千克標準煤/噸,粗鉛冶煉焦耗低于350千克/噸,電鉛直流電耗降低到120千瓦時/噸。新建鋅冶煉電鋅工藝綜合能耗低于1700千克標準煤/噸,電鋅生產析出鋅電解直流電耗低于2900千瓦時/噸,鋅電解電流效率大于88%;蒸餾鋅標準煤耗低于1600千克/噸。
現有鉛冶煉企業:綜合能耗低于650千克標準煤/噸;粗鉛冶煉綜合能耗低于460千克標準煤/噸,粗鉛冶煉焦耗低于360千克/噸,電鉛直流電耗降低到121千瓦時/噸,鉛電解電流效率大于95%?,F有鋅冶煉企業:精餾鋅工藝綜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標準煤/噸,電鋅工藝綜合能耗低于1850千克標準煤/噸,蒸餾鋅工藝標準煤耗低于1650千克/噸,電鋅直流電耗降低到3100千瓦時/噸以下,電解電流效率大于87%?,F有冶煉企業要通過技術改造節能降耗,在“十一五”末達到新建企業能耗水平。
新建及現有再生鉛鋅項目,必須有節能措施,采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確保符合國家能耗標準。再生鉛冶煉能耗應低于130千克標準煤/噸鉛,電耗低于100千瓦時/噸鉛。
鉛鋅坑采礦山原礦綜合能耗要低于7.1千克標準煤/噸礦、露采礦山鉛鋅礦綜合能耗要低于1.3千克標準煤/噸礦。鉛鋅選礦綜合能耗要低于14千克標準煤/噸礦。礦石耗用電量低于45千瓦時/噸。
四、資源綜合利用
新建鉛冶煉項目:總回收率達到96.5%,粗鉛熔煉回收率大于97%、鉛精煉回收率大于99%;總硫利用率大于95%,硫捕集率大于99%;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5%以上。新建鋅冶煉項目:冶煉總回收率達到95%;蒸餾鋅冶煉回收率達到98%,電鋅回收率(濕法)達到95%;總硫利用率大于96%,硫捕集率大于99%;水的循環利用率達到95%以上。
所有鉛鋅冶煉投資項目必須設計有價金屬綜合利用建設內容?;厥沼袃r伴生金屬的覆蓋率達到95%。
有鉛鋅冶煉企業:鉛冶煉總回收率達到95%以上,粗鉛冶煉回收率96%以上;總硫利用率達到94%以上,硫捕集率達96%以上;水循環利用率90 %以上。鋅冶煉蒸餾鋅總回收率達到96%,精餾鋅總回收率達到94%,電鋅總回收率達到93%以上;硫的利用率達到96%(ISP法達到94%)以上,硫的總捕集率達99%以上;水循環利用率90 %以上?,F有鉛鋅冶煉企業通過技術改造降低資源消耗,在“十一五”末達到新建企業標準。
新建再生鉛企業鉛的總回收率大于97%,現有再生鉛企業鉛的總回收率大于95%,冶煉棄渣中鉛含量小于2%,廢水循環利用率大于90%。
鉛鋅采礦損失率坑采(地下礦)不超過10%、露采(露天礦)不超過5%,采礦貧化率坑采(地下礦)不超過10%、露采(露天礦)不超過4.5%。硫化礦選礦鉛金屬實際回收率達到87%、選礦鋅金屬實際回收率達到90%以上,混合(難選)礦鉛、鋅金屬回收率均在85%以上,平均每噸礦石耗用電量低于35千瓦時,耗用水量低于4噸/噸礦,廢水循環利用率大于75%。禁止建設資源利用率低的鉛鋅礦山及選礦廠。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審批采礦權申請時,應嚴格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鉛鋅礦的實際采礦損失率、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不得低于批準的設計標準。
五、環境保護
鉛鋅冶煉及礦山采選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國家《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有關要求和有關地方標準的規定。防止鉛冶煉二氧化硫及含鉛粉塵污染以及鋅冶煉熱酸浸出鋅渣中汞、鎘、砷等有害重金屬離子隨意堆放造成的污染。確保二氧化硫、粉塵達標排放。嚴禁鉛鋅冶煉廠廢水中重金屬離子、苯和酚等有害物質超標排放。待《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鉛鋅工業》發布后按新標準執行。
鉛鋅冶煉項目的原料處理、中間物料破碎、熔煉、裝卸等所有產生粉塵部位,均要配備除塵及回收處理裝置進行處理,并安裝經環??偩种付ǖ沫h境監測儀器檢測機構適用性檢測合格的自動監控系統進行監測。
新建及現有再生鉛鋅項目,廢雜鉛鋅的回收、處理必須采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確保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和有關地方標準的規定,嚴禁將蓄電池破碎的廢酸液不經處理直接排入環境中。排放廢水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熔煉、精煉工序產生的廢氣必須有組織排放,送入除塵系統;廢氣排放應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
熔煉工序的廢棄渣,廢水處理系統產生的泥渣,除塵系統凈化回收的含鉛煙塵(灰),防塵系統中廢棄的吸附材料,燃煤爐渣等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含鉛量較高的水處理泥渣,鉛煙塵(灰)必須返回熔煉爐熔煉;作業環境必須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的要求;所有的員工都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并保存記錄。企業必須有完善的突發環境事故的應急預案及相應的應急設施和裝備;企業應配置完整的廢水、廢氣凈化設施,并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再生鉛生產企業,以及從事收集、利用、處置含鉛危險廢物企業,均應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持證排污(尚未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地區除外),達標排放?,F有鉛鋅采選、冶煉企業必須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環保部門對現有鉛鋅冶煉企業執行環保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發布環保達標生產企業名單,對達不到排放標準或超過排污總量的企業決定限期治理,治理不合格的,應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給予停產或關閉處理。
嚴禁礦山企業破壞及污染環境。要認真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環保設施“三同時”驗收程序。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復墾規定,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偩帧蛾P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逐步建立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專項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礦山投資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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